皖力聚安字〔2018〕1号
集团各子公司、项目部:
为了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,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经集团2018年5月22日董事会研究决定,通过《安徽力聚投资集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》,各子公司及项目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严格遵守本项制度,本制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知
安徽力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
安徽力聚投资集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
第一节 总则
为了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,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,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,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结合集团生产经营特点,制定本制度,适用范围各子公司及项目部。
第二节 安全生产奖励
奖励的基本条件:
1、年度奖励。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,无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。
2、先进奖励。被公司评为年度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的职工。
3、其他奖励。奖励发现、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,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。
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对象为子公司总经理、分管生产负责人和安全专职人员。奖金按年度发放,由生产安全环保部审核,奖励金额10000元,集团支付。
发现、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,经核实后对有功人员(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)给予500~2000元的奖励,奖励对象为公司职工、社会公众,由生产安全环保部审核,奖金由集团支付。
被评为年度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/人。奖励对象为安全管理人员,由生产安全环保部审核,集团支付。
第二节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
项目现场检查
1、施工现场发现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,可直接处罚:
(1)现场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,如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穿反光背心、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、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等,对工人处罚第一次发现50元/人/次,第二次发现处罚100元/人/次,第三次劝退。前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处罚第一次发现100元/人/次,第二次发现处罚200元/人/次,第三次待岗学习,第四次劝退。
(2)料车装料卸料无现场指挥人员,对车队罚款200元。
(3)严禁酒后上岗,发现酒后上岗者,对违规人员罚款1000元/人。
(4)现场施工未设置警示标牌、临边防护者,对安全员罚款100元。
(5)严禁无操作证操作机械,非专职操作手私自使用自己不懂或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者,操作机械穿拖鞋、听音乐、玩手机者,对违规人员罚款500元/人。
(6)凡不服管理,拒不接受处罚的,将给予双倍的罚款直至清除出工地;
安全事故处罚
1、子公司发生轻伤事故1万元(含1万元)以上及5万元以下安全事故的处罚:
(1)分管生产部门负责人处罚1000元。
(2)安全员处罚500元。
2、子公司发生重伤事故,以及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安全事故,对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:
(1)子公司总经理处罚5000元。
(2)分管生产部门负责人处罚3000元。
(3)安全员处罚1000元。
(4)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3000元。
3、子公司发生一般(死亡)事故,对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:
(1)子公司总经理处罚当年度两个月工资及两个月绩效,行政职务降半级处分。
(2)分管生产部门负责人处罚当年度两个月工资及两个月绩效。
(3)安全员处罚当年度两个月工资及两个月绩效。
(4)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当年度两个月工资及两个月绩效。
(5)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以上所有的处罚都是在违章违规行为改正的基础上同时进行,由安全员签发罚款单经安全部审核后生效,所有罚款款项将由子公司财务从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,直接打入集团安全奖励基金账户。
本制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。
主题词: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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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 送: 董事长、党总支书记、纪检负责人、各公司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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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23日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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